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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
来源: | 作者:合约管理部 李元森 | 发布时间: 2016-07-26 | 2964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通知要求
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
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》精神,切实减轻企业负担,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,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,日前,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,要求各地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。

通知要求,各地住房城乡建设、财政主管部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,认真组织实施。要按照“一个企业不落、一个项目不落”原则,摸清底数,建立台帐。在815日前重点查清本地区应取消的保证金种类、保留的保证金中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的项目等情况。对取消的保证金,收取单位应立即退还,9月底前确保全部退还到位。对保留的保证金中逾期未返还及超额收取的部分,收取单位应在今年年底前返还完毕,并按约定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。对保留的保证金中未到返还时限的,要采取有力措施,确保到期按时返还。推行银行保函制度,完善相关管理办法。加快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,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,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,建立监督约束建筑业企业的新机制。

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10月起,组织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。对落实文件精神不到位以及整改不力的单位,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,将向相关省级人民政府通报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,对落实文件精神不到位的单位和违规收取保证金的典型案例,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公布,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。摘自 《中国建设报》 2016.07.18 宗边

集团公司     李元森 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.7.26 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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